关于加强冬期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工程监理部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量:967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组):

根据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 ℃即进入冬期施工。为了强化冬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检查,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现对冬期施工监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监理部(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2010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冬期施工手册》及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相关规范、条例及强制性条文等,对本项目涉及冬期施工要求的内容进行统计,并制定预控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预先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冬期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二、各项目监理部(组)关于对冬期施工要求的组织学习及内容统计,必须形成详实的学习记录,做为公司四季度工作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审批同意的冬期施工方案督促、检查各项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履行监理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职责,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控力度,把好主体结构工程和内外装饰装修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督及质量检查关,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审批方案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项工作的检查,严禁使用自制电炉、电热褥,凡使用电器设备者,人离开房间必须切断电源并注意吸烟引起的火灾。

请各项目监理部(组)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落实,杜绝冬期施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圆满完成监理的各项任务。

现将市建发【2013】177号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各项目监理部(组),要求各项目监理部(组)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做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市建发【2013】177号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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